第三十一条: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协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等;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用,报理事会审议;
(四)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六)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二)监督本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三)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监事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设监事。监事设置2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的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监督其工作;
(三)监督本协会财务管理情况及会费的收取及支出;
(四)接受会员投诉,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
(五)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六)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监事发现本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须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章 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十六条: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中共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委员会批准建立中共河南省环卫清洁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本会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努力抓好其相关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实行诚信自律******制度,主动签署自律******书并向社会公开,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对社会******事项的兑现。